甬财文教〔2024〕100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经费预算85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三、各市属高校新增或扩招农林水地矿油核学科专业时,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根据专业开设情况适当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时予以倾斜;各市属高校在确定招生计划后,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四、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用好国家奖学金原有奖励名额和此次新增奖励名额,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五、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六、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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