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建〔2024〕1082号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和财综〔2024〕15号精神,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724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收入列报2025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分别列报2025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13城中村改造”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应在30日内会同住建部门,将资金预算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 四、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宁波市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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