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109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此次下达资金包含2023年陈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制造类)补助经费30万元,相关支出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等规定,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 四、此次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2025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其中2025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资金可用于市、区共担促进就业项目,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兑付情况进行清算。 五、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重点群体帮扶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就业工作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分配,并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对2023年落实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予以适当激励,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资金予以适当扣减。 六、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用好各项促进就业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备注:市本级资金含陈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制造类)补助经费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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