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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6: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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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4〕109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此次下达资金包含2023年陈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制造类)补助经费30万元,相关支出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等规定,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

四、此次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2025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其中2025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资金可用于市、区共担促进就业项目,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兑付情况进行清算。

五、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重点群体帮扶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就业工作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分配,并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对2023年落实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予以适当激励,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资金予以适当扣减。

六、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用好各项促进就业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预拨2025年分配各地直达资金

预拨2025年促进就业资金市级分担部分

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合计数

市本级

10025

-9925

100

海曙

1160

2257

3417

江北

1115

1071

2186

镇海

1005

753

1758

北仑

1126

1743

2869

鄞州

1544

2689

4233

高新

639

693

1332

奉化

913

719

1632

余姚

2045


2045

慈溪

3373


3373

宁海

791


791

象山

1455


1455

合计

25191


25191

备注:市本级资金含陈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制造类)补助经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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