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111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5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4428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和《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甬教计〔2023〕60号)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待2025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 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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