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111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3号)文件精神,现以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47012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单位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生学校及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和《宁波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甬教计〔2021〕280号)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等五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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