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115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9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14497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甬教计〔2024〕213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2.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3.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4.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技工学校)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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