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124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市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款项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 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上述资金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市)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县、市)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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