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库〔2024〕1310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4年度宁波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大财政政策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也要看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有力保障,部分地区预算收支平衡压力加大。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力落实好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政策合力,有效发挥政策效能,不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同时抓好年末收支预算执行,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一是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判收入变化和运行趋势,全市一盘棋做好收入组织工作。科学研判2025年收入形势,实事求是确定收入预算目标,与经济税源、土地市场形势相匹配。二是切实抓好年末支出预算执行。统筹盘活各种财政资源,强化对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牢牢守住财政安全底线。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最优先位置,强化库款运行管理和资金调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苗头性问题尽早发现,及时处置,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二、扎实开展2024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宁波成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40周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落实健全预算制度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推进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不列赤字。 (二)持续提高决算质量。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规范重点核算事项,夯实决算工作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决算编审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将改进措施和要求落实至各环节,督促规范预算管理,推动形成预算、执行、决算管理闭环,不断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挖掘,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发挥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经济财政运行、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完善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决算公开舆情研判,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科目修订情况,认真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和核算反映工作。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准确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认真做好新增非财政拨款报表编审,全面、详细反映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内容,做到与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 (二)关于市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2024年度市与区(县、市)财政年终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市与区(县、市)单独结算的事项,各区(县、市)财政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事先核对无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预算局,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办理结算时间创造条件,优化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区(县、市)对乡镇的结算事项应于2025年1月27日前办理完毕。 (三)关于财政总决算编报时间。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收入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于2025年3月4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24年度财政总决算(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报表附注、人代会预算报告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财政总决算会审。 (四)关于部门决算编报时间。市级部门应于2025年1月26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首轮审核(其中,单位户数少的部门应提前在1月20日前完成编制审核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提交市局进行网上首轮审核;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2024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具体编审事宜,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明确。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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