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库〔2024〕118号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甬财政发〔2017〕324号文印发)有关规定,在各银行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等34家银行符合2024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参与银行需与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2024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附件:2024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doc 宁波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2024年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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