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市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导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局党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双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相关处室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导跟进,确保整改工作快速、扎实、有序推进。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局党组坚持清单管理、上下一体、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漏、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对整改措施进行了再细化,分部门制定台账,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落实到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完善巡察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走深走实,助力推动我市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具体措施不够精准
1.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读本》,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地位,进一步提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思想认识。局党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多次专题学习并研究财政支持“三农”工作思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及时研究制定《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乡村人才振兴十五条》、《关于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等政策。加大乡村振兴领域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领域细化调研课题方向,2023年市县联动,两级财政完成多项乡村振兴相关调研课题。
2.关于“强化专项资金拨付统筹及深化政策集成还有不足”问题
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政策精准、资金集中、工作合力、绩效明显总要求对政策梳理,深化“大三农”政策整合。聚焦八大重点工作任务,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修订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领“大三农”高质量发展。针对各部门投入方向相近、任务类同的项目,通过政策的延续保留、调整优化、整合取消和新增出台,引导各部门分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共享工作成果,发挥资金集中集聚效应。
3.关于“履行财会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监督职能还不够有力”问题
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借助“智慧财政”系统加大对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管,完善支出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并督促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加快执行进度。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绩效提升及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2023年,涉农转移支付整体执行率较低的区(县、市)整体执行率均已达到81%以上。支出进度相对较慢的项目比去年有大幅提升。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储备入库、年度预算编制挂钩。对绩效评价等级优、良的,优先予以保障;等级为中的,采取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或压减预算等措施;对等级为差的,取消预算,重新评估政策。
(二)财政助力共富还不够扎实,资金使用成效不够明显
1.关于“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举措还不够扎实”问题
修订完善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目前已出台《宁波市养老服务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宁波市助力“甬有优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制订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综合性框架,实施多元化财政支持方式,促进各区(县、市)区域发展与生态定位更好结合,逐步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不平衡不充分的基本民生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统一全市补助到人、到家庭的基本民生政策90项。坚持民生政策调整全市“一盘棋”,制定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民生政策基本均衡。及时足额发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规模种植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动态补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实施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来料加工等帮扶增收项目,切实提高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谋划适合我市的共同富裕举措和办法,安排农村改革创新(试点)扶持资金用于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试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千万工程”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保障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工程。
2.关于“乡村振兴领域帮扶还不够精准”问题
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落地宁波;出台《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一批原创成果;加大农业领域科创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星创天地、农业企业研究院;加强农业科技领域预算资金安排。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投入比例要求。同时,在年中统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经营主体技改提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及农艺农机融合基地项目实施,有力提升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增加农村公路建设补助,乡村道改造提升补助标准全省最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各项补助标准位列全省前三;根据全市农村公路里程,按县乡道6%、村道5%比例实施精细化养护工程;编制考核方案,安排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资金用于绩效考核和“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对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差异化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加强整合统筹,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全大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开展情况,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为期三年的绩效跟踪评价;督促区(县、市)足额保障农村垃圾分类相关资金。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从“小康型”向“共富型”迈进。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居全省前列,惠及63万人。
(三)乡村振兴领域监督不够深入全面,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1.关于“对乡村振兴领域政治监督责任压得不够紧实”问题
深入学习《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精神。开展农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区(县、市)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借助“智慧财政”系统,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研究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并督促分管处室落实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各项目标工作与任务。强化绩效提升及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力度。按照局“三定”方案,结合“大三农”政策整合提升,局班子成员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做好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各项工作。农业处牵头并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
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乡村振兴领域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逐一研究部署年度整治监督项目,确保巡察要求落实落地。通过党组、业务会议督促,听取相关处室专题汇报,调研审计、统计等部门有关乡村振兴的监督情况等方式,督促乡村振兴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纪检监督在位到位。
2. 关于“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问题
督促预算部门对年度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自评结果分类管理清单的结果应用。对2022年单位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抽查比例已提高至15.08%,并重点关注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对于部分预算执行率低、项目大幅变更甚至取消的项目,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予以取消或压减。压实各方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相关区(县、市)下发要求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进行自查整改的函,督促其规范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区(县、市)积极盘活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压实整改“两个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继续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财政高质量发展。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标本兼治,织密织牢扎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在资金管理、机关党建、选人用人等方面加紧制定和完善一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同时,要将巡察整改与“规范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追责问责,让制度约束见实效,让管理水平有提升。
(三)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整改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同时,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做到督到点子上,查到要害处,督则必办、办则必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市财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为宁波市打造“重要窗口”、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贡献财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9388488。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