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37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筹集更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要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 二、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等有关要求,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等师资培养培训等。 三、有关院校要加强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各地要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xls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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