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406号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8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9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并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docx 2.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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