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市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 “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 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县、市)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针对《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3〕1265号)文件中附件2、3、4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2024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4)一并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区(县、市)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4.宁波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单位) | 合计 | 其中 |
一般公共预算 | 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 |
合计 | 123.00 | 42.00 | 81.00 |
海曙区 | 19.84 | 5.17 | 14.67 |
江北区 | 5.02 | 2.63 | 2.39 |
镇海区 | 7.45 | 2.34 | 5.11 |
北仑区 | 7.04 | 3.70 | 3.34 |
鄞州区 | 12.29 | 6.45 | 5.84 |
奉化区 | 5.39 | 2.83 | 2.56 |
余姚市 | 9.66 | 5.07 | 4.59 |
慈溪市 | 11.09 | 5.82 | 5.27 |
宁海县 | 7.52 | 3.95 | 3.57 |
象山县 | 7.70 | 4.04 | 3.66 |
高新区 | 0 | 0 | 0 |
康复医院 | 30.00 | 0 | 30 |
附件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210]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县级财政部门 | xx区(县、市)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xx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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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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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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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总 体 目 标 | 1.通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的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有效改善其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 2.为全市“残疾人之家”提供运行补助,帮助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 3.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弥补残疾人出行成本。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有需求的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比例 | 详见附件4 |
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服务数 | 详见附件4 |
接受托养服务资助人次数 | 详见附件4 |
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人次数 | 详见附件4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底 |
成本指标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年均补助标准 | 260元/辆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 有所提高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出行便利程度 | 有所提高 |
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 有所改善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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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2024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210]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县级财政部门 | xx区(县、市)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xx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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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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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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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总 体 目 标 | 1.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辅助器具适配、肢体矫治手术等服务,显著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助尽助;为符合条件0-3岁残疾儿童提供亲子同训、家长培训等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干预康复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效果。 2.为减轻残疾人大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凡入学前为宁波市户籍、持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及研究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3.为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基础项目改造服务和小家电配送、家具添置、居家环境优化等提升生活品质的拓展项目改造服务。 4.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配备设备,提升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能力。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供儿童康复服务人数 | 详见附件4 |
其中:早期干预残疾儿童数量 | ≥5人 |
残疾人大学生补助人数 | 详见附件4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数 | 详见附件4 |
得到补助的康复和托养机构补助个数 | 详见附件4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底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为残疾人提供家庭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 | 有所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残疾儿童或其家属对基本康复服务的满意度 | ≥80% |
残疾人及亲友对残疾人能享有的文化服务的满意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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