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43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我市9609万元,其中6577万元已提前下达,本次实际下达3032万元,用于补助各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 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作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科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支出科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科目。(2024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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