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4〕358号 各相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有关高校在收到预算文件后,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各有关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有关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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