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47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款项后,收入列2024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功能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pdf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 |||
|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