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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1: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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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4〕47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3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资金发放。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区(县、市)

本次下达资金

其中:绩效调整资金

合计

844

-4

海曙区

73.0

0.2

江北区

21.0

0.2

镇海区

23.0

-0.4

北仑区

28.0

0.2

鄞州区

117.0

0.2

奉化区

40.0

-1.2

余姚市

161.0

-2.0

慈溪市

190.0

0.2

宁海县

68.0

-0.8

象山县

91.0

-0.4

前湾新区

31.0

-0.4

高新区

1.0

0.2


附件2-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级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7009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7685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7952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263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37343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海曙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628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283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970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8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7128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江北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52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519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468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1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2209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4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镇海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07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45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474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048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5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北仑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359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49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691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2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4391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6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鄞州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775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33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233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1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9940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7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奉化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566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595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698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2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0790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8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余姚市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400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887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157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2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34330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9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慈溪市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619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989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148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6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41143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10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宁海县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379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401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384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2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7830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1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象山县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517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531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522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3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0743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1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前湾新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91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68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63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7764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附件2-1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高新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6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36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44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27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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