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47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3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资金发放。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区(县、市) | 本次下达资金 | 其中:绩效调整资金 |
合计 | 844 | -4 |
海曙区 | 73.0 | 0.2 |
江北区 | 21.0 | 0.2 |
镇海区 | 23.0 | -0.4 |
北仑区 | 28.0 | 0.2 |
鄞州区 | 117.0 | 0.2 |
奉化区 | 40.0 | -1.2 |
余姚市 | 161.0 | -2.0 |
慈溪市 | 190.0 | 0.2 |
宁海县 | 68.0 | -0.8 |
象山县 | 91.0 | -0.4 |
前湾新区 | 31.0 | -0.4 |
高新区 | 1.0 | 0.2 |
附件2-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级财政部门 | 宁波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7009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7685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7952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263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137343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海曙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628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1283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970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8人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7128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江北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252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519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468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16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2209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4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镇海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207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452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474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7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1048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5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北仑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359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492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691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2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4391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6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鄞州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775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1332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1233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1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9940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7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奉化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566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595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698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29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10790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8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余姚市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1400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887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1157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2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34330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9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慈溪市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1619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989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1148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6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41143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10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宁海县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379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401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384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2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7830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1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象山县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517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531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522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39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10743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1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前湾新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291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168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163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5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7764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
附件2-1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市级主管部门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
区级财政部门 | 高新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16 |
地方补助 |
|
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36人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44人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 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27人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460元/人/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590元/人/月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逐步提高 |
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