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的财政评价增加2个项目(见附件),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8月底前提交评价报告。请各机构结合项目实际以及自身经验和能力等情况申报评价意向(2023年度评价工作考核结果为“较差”和“差”的机构无申报资格)。
申报资料主要包括评价项目意向申报书和主评人、主审人情况登记表以及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遵循可行性、科学性、有效性等原则,结合被评价对象实际,预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主要评价思路和核心评价指标,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于7月26日18:00前将全部申报资料发送至我处(邮箱3825101@qq.com,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574-89388144),逾期视为放弃。
评价任务分配将采取“方案评审+摇号抽签”方式进行,方案评审结果为“合格”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有关评价项目更详细资料请向联系人申请获取。请务必对任务分配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以及获知的项目相关情况保密。
宁波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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