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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注重“三个环节” 打造政府采购“阳光”体系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5: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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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坚持建机制、强监管、补短板、抓落实相结合,通过规范行为标准、压实责任链条、兜牢风险底线,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阳光”体系。

一、需求环节抓紧源头治理,规范采购人行为。

聚焦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等关键环节,从源头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订我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示范文本4份,同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60项)进行审查。

二、代理环节突出自律引导,压实代理机构责任链条。

以行政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督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约谈提醒等监管方式,压实代理职责,严守政府采购履职红线。目前,参与评级的代理机构中A级共计5家,B级14家,C级53家,D级22家,对评级为D的代理机构,督促其积极整改问题,并定期对其开展专项监督评价。

三、执行环节紧盯痛点堵点,兜牢采购行为风险底线。

把好采购计划备案审批关,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格单一来源、进口产品等备案审核;把好交易执行关,执行采购文件备案制,对采购人设置歧视条款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把好评审管理关,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准入机制,严格核查新入库专家信用情况,强化信用核查“回头看”,对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等情况的专家予以解聘;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坚守公平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今年全市累计下达政府采购计划30207个,金额72.9亿元,其中项目采购2585个,金额54.3亿元,今年至今已开标项目21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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