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库〔2024〕816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公开主体及范围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为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决算的公开。 (一)部门决算 2023年99个市级预算部门中,除3家涉密部门外,其余96个市级部门(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应当公开2023年部门决算。 (二)单位决算 2023年决算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密单位外,市级369家二级单位(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应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若部门只含一家单位,部门决算与单位决算内容一致,单位决算则视同一并公开,不作另行公开要求。 三、公开内容 (一)决算报表 共11张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分单位)、收入决算表(分科目)、支出决算表(分单位)、支出决算表(分科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上述11张表必须全部公开。 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无数据的表格要求零报告(即空表公布并在文档中说明“XX局/单位没有...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本套表其余数据均为自行导出EXCEL格式,并直接上传到预决算公开平台生成PDF格式公开。 (二)决算说明 主要由概况、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说明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详见附件2)。 1.概况。包括机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其中部门决算应当公开所属单位的构成情况,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2.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等13个方面(详见附件2)。 3.名词解释。由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具体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三) “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部门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二是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三是三公经费相关明细项为0的也要在公开文档中零报告,如“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四)绩效信息公开 每个部门开展的所有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都应公开(涉密项目除外)。绩效结果公开内容为单位自评表或部门评价报告。 (五)民生项目公开 2023年继续试行民生项目资金信息公开,选择2023年实施的部分民生领域的重大民生项目,公开项目资金信息,包括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民生项目标准和绩效情况等信息。市财政局与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后,确定本次拟公开的民生项目为市教育局主管的“学生奖助学金”项目以及市民政局主管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公开信息随部门决算公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公开的主体责任。 四、公开时间 (一)部门决算 根据市人大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和市财政局对市级各部门的部门决算批复,市级各部门应于10月9日17:00前完成本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二)单位决算 市级各部门应于9月28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的单位决算批复,及时将拟公开的单位决算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并于10月18日17:00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方式 (一)公开渠道 2023年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内容,应通过部门及所属单位各自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的“市级部门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中设置了“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内容中,项目单位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结果情况均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中的“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中进行上传公开。 (二)公开操作 部门及所属单位可以在“智慧财政”的“部门决算--决算公开”模块中选择“导出”决算报表,说明文档可以在“下载决算公开文档”功能中下载后进行整理。最后通过“智慧财政”系统中的“预决算公开平台”上传公开报表和文档,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单位自评表和部门评价报告均由部门操作完成,在“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中另行上传公开。有民生项目公开的部门需要在“上传附件”中再上传一份民生项目公开信息表。 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公开前,应先将决算草案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通过,而后按规定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部门决算公开材料的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市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算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严格按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决算信息。2023年决算公开工作要求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信息在单位经办提交、部门审核完成后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联系。 (二)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决算公开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甬财预〔2022〕1381号)有关规定处理。在公开前将拟公开的信息与批复的部门决算或单位决算核对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 (三)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决算信息发布及舆情处置的联动。公开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应对预案;公开时,应对其中涉及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做出说明,增进公众理解;公开后,应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对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 (四)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完成决算公开工作后,请于10月25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详见附件4)上报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 附件:1.2023年宁波市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名单.xls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 |||
|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