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争先创优为目标,推动财政法治纵深发展。一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法治宁波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二是做好年度综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我局获上年度宁波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三是制订年度宁波市财政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绘就财政法治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四是培育财政法治建设成果,1项目获评浙江省2023年度县乡法治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二)以法制统一为导向,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一是保障财政重点立法,推动《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配合财政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法调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立法后评估。二是加强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编号及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三是注重财政法治调研工作,1篇调研论文获法治宁波建设十佳调研成果。
(三)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共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局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合法性审查200余件。对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70余件。三是组织做好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按季公布公平竞争审查目录,逢单月统计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四是组织做好“大综合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工作,作出行政裁决9项,开展行政检查12次。我局1案例获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微视频”“微课程”创作竞赛一等奖。
(四)以法治思维为重心,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市直单位普法共性清单、财政普法个性清单和普法重点项目,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举办“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编写学法手册2期,开展财政法律政策等学习宣传40余次。二是依法稳妥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共办理行政救济案件3件。三是聚力推进财政法治联盟建设。开展财政法治联盟研学活动2次,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结对活动1次,公职律师参与执法案卷评查等法治事项7人次。积极向上推荐法治人才共6人次。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制定财政政策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意识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念,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工作汇报,推进财政法治联盟建设,按规定报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保障法治建设经费,推进财政系统绩效评价。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研究修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按要求公布、报备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全市财政公职律师培养和统筹调配使用。制定实施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理。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用,着力提升财政政策的知晓度。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90.5亿元,收入规模连续四年稳居全国重要城市第十;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0.4亿元。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修订完善我局党组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操作细则,推进财政内控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贯彻新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支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依法稳妥办案。加强执法人员和公职律师应诉能力培训。
(六)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年度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工作任务、财政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重点项目。局领导带头学法,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7次。推动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财政法律政策等学习宣传。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快推进法治制度建设。制定年度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全市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保障财政部门依法决策。研究制订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等,推动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
(二)丰富财政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实施财政“八五”普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完成“八五”普法期末督导验收工作。通过法治研学、专题宣讲、组织庭审旁听、编印学法手册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
(三)着力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研究修订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化应用“大综合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等行政执法系统,组织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行政行为码”及亮码检查等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财政行政行为。
(四)加强财政法治联盟建设。完善实施“纵向调配+横向协助”“反向约束+正向激励”财政法治联盟运作机制,打造学习、交流、实训三组平台,推进法治研学、公职律师结对等活动常态化、实效化。加强市县联动,统筹财政系统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四支法治队伍,发挥好法治队伍的智库作用。落实好年度综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推动全市财政系统法治条线争先进位。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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