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规规章制度,我们研究起草了《宁波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2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276993048@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472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邮编:315010
附件: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