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6:25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宁波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综合处。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310

电子邮箱:1071558241@qq.com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