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475号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天一阁博物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8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2)50万元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和预防性保护等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45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区域)绩效目标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25年宁波市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总表 2.2025年宁波市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市级及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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