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49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7号)要求,现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此次共计下达1519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避免出现全域内执行统一资助面等“一刀切”情况,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二、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根据办学条件情况和资金管理要求,科学确定年度项目,加快执行进度,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根据2024年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数量,按照一定生均标准,继续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四、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本地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加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等五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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