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49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594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要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 二、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等有关要求,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等师资培养培训等。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的通知》(教职成〔2025〕1号)要求,中央财政对第二期“双高计划”给予奖补支持,每个高水平专业群每年支持1000万元。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建设单位名单下达预算,并加强对第二期“双高计划”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将第二期“双高计划”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要加强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时,要统筹支持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交叉重复。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同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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