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476号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8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6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一体化管理系统及时接收和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5年宁波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分配总表 2.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分配表 3.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分配表 4.2025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5.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市本级及有关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6.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项目)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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