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5〕46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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