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1: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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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相关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决定于2025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市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参照《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若干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待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见浙江省财政厅网站)。

检查内容方面,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相关工作情况。

二、扎实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参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以随机方式抽取8家单位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1)。

检查内容方面,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全面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市本级选取3家单位(其中1家是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2)。

各地财政局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财政局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备案,10月30日前将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财政局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财政局应就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工作;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质效。各地财政局应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前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财政局应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5),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贯通协调。各地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附件: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doc

   附件2-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doc

   附件3-XX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doc

   附件4-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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