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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8 15: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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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5〕45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和区域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单位)

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合计下达

1

市医疗保障局

187

130

317

2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80

10

90

3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555

540

1095

4

海曙区

50

90

140

5

江北区

30

55

85

6

鄞州区

35

70

105

7

镇海区

20

10

30

8

北仑区

30

30

60

9

高新区

5

10

15

10

奉化区

35

35

70

11

宁海县

30

30

60

12

象山县

30

50

80

13

慈溪市

20

0

20

14

余姚市

20

25

45

合 计

1127

1085

2212


附件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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