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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8 16: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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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5〕45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市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款项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等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县、市)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事业政策,并结合当地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现将我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4)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中央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补助资金总金额

其中:

已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合计

846.00

558.00

288.00

海曙区

123.45

91.29

32.16

江北区

49.66

36.55

13.11

镇海区

43.03

31.66

11.37

北仑区

57.03

35.07

21.96

鄞州区

160.21

118.56

41.65

奉化区

90.94

41.02

49.92

余姚市

61.11

44.14

16.97

慈溪市

133.15

67.51

65.64

宁海县

64.92

47.10

17.82

象山县

62.24

44.84

17.40

高新区

0.26

0.26

0


附件2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补助资金总金额

其中:

已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合计

717.00

469.00

248.00

海曙区

70.95

40.75

30.20

江北区

61.96

28.46

33.50

镇海区

29.31

17.34

11.97

北仑区

30.20

17.72

12.48

鄞州区

118.41

79.88

38.53

奉化区

44.71

29.63

15.08

余姚市

87.83

70.95

16.88

慈溪市

81.02

56.54

24.48

宁海县

39.13

21.50

17.63

象山县

103.48

76.23

27.25

康复医院

50.00

30.00

20.00

 

附件3-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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