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5〕46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支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款项后,收入列2025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市级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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