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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8 16: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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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5〕46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资金发放。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区(县、市)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2025年应补助资金

绩效调整资金

2024年据实结算资金

提前下达2025年资金

本次补助资金

1

2

3=1+2

4

5

6

7=3+4+5-6

合计

4873

3306

8179

-2

-3

6595

1579

海曙区

233

456

689

0.2

-0.1

596

93

江北区

86

203

289

0.2

-0.1

240

49

镇海区

118

189

307

0.2

-0.1

197

110

北仑区

180

266

446

0.2

-0.1

320

126

鄞州区

356

521

877

0.2

-0.1

735

142

奉化区

572

280

852

-1

-0.6

534

316

余姚市

1155

449

1604

-0.6

-1.1

1317

285

慈溪市

1280

467

1747

-0.4

-0.1

1520

227

宁海县

303

173

476

-0.4

-0.6

360

115

象山县

359

220

579

-0.4

-0.1

488

91

前湾新区

227

65

292

-0.4

0

273

19

高新区

4

17

21

0.2

0

15

6


附件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级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8174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8823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8567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260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69209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海曙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689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373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074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8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8091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江北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89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580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497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16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2974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镇海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307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49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504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7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4088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北仑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446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626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752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24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6248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鄞州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877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433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331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16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2374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奉化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850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68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774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29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9852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余姚市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602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099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243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27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40108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慈溪市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747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220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219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60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44462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宁海县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475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503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409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28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0522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象山县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579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60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548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39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2476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前湾新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92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72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69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5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7875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财政部门

高新区财政局

区级主管部门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1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41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47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1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39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6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59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260/人/月;二级:390/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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