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波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推动党政机关更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服务业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党政机关会议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6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的定义、各级财政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原则、政府采购方式、协议价格确定办法等。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明确会议定点场所集中调整期限,以及协议期限内动态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明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实施方式以及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部门、适用范围、施行时间等内容。 (二)重点修订措施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包括职责分工、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管理和监督等四方面,具体如下: 职责分工方面:将原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等7区会议定点场所由市财政局负责确定调整为由各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确定。 采购方式方面:采购方式在原“公开招标”基础上新增“开放式框架协议”等新型采购方式,并细化规定框架协议期内加入、退出、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采购内容方面:对原有会议室租金收费标准、会议室规格等采购内容进行细化,并增加线上会议服务的相关规定。 管理和监督方面:删去财政部门负责“处理投诉”“检查”等内容,增加“咨询问答”“设立咨询电话”等内容,新增探索建立会议定点场所服务评价机制的相关规定。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宁波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联系电话:0574-89388136 张老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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