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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13: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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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5〕683号

镇海区、鄞州区、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15号)精神,2025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共下达827万元,已提前下达405万元,此次下达422万元(详见附件)。各地收到资金后,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列“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

该资金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举措》有关精神确定分配方案,重点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开展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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