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76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44.1821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已提前下达102.3645万元,本次下达41.8176万元(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区(县、市)2025年度“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要求,对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25年8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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