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5〕79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8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1748万元(详见附件1)及相应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5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备注:此次下达资金为结算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附件2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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