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形成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文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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