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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8: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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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5〕700号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5〕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25万元和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收到上述款项后,支出列“210卫生健康”相应支出功能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三、各单位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宁波市合计

800

475

325

200

100

500

宁波市第二医院

500

475

25



500

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200


200

200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100


100


100



附件2

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市级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800

其中:中央补助

800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1.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妇儿医院,通过人 员进修培训、专家指导、设备更新购置等举措,提升医院儿科医疗服务能力。

2.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至少有1所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为原则,结合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现状,购置用于评估、诊断、治疗的相关医疗设备,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的医院数量

1个

市妇儿医院选派骨干人员进修学习

≥8人次

市妇儿医院围绕儿童重大疾病开展儿科专科人员培训人次数和开展季节性呼吸道疾病相关培训人次数

≥10人次

市妇儿医院新增或更新儿童相关医疗设备

≥1台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建设心理门诊数量

1个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建设睡眠门诊数量

1个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的心理门诊新增设备数量

≥1台/门诊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的睡眠门诊新增设备数量

≥1台/门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数量

1个

质量指标

市妇儿医院进修人员考核通过率

 ≥85%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的地级市心理门诊、睡眠门诊覆盖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市妇儿医院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或智慧管理分级评估结果

较上一年提高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供给量

有所提升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数量

≥1项/项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的医院患者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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