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72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21号)要求,现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2025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本次共计下达305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国家补助标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要求,从2025年春节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国家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中央财政依据教育部截至2024年底遴选确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情况,对特色学校所在省份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重点支持开展足球训练及竞赛等活动,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能力水平。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结合《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5〕497号)确定的区域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5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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