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信用主体规范办理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打造财政领域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拟定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方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574-89388245
电子邮箱:346311860@qq.com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1606,邮编:315010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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