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82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85号)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964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大班在园儿童预计人数预拨。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同时,要因地制宜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健全投入机制,提升保教质量,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中央根据各地2025年秋季学期大班在园儿童预计人数,核定财政当年应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下一年度将根据各地2025年秋季学期大班在园儿童实际人数,对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央财政核定的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和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两部分资金,各地不得统筹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8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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