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甬财会〔2026〕465号),现组织开展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请各申报单位在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
(二)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在7月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我市会计服务业相关政策宣传,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报材料初审。
(二)申报主体应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并自留底稿,办理申报后将不退还(原件、正本除外)。
联系人及电话:
会计类,陈老师,0574-89388305。
资产评估类,胡老师,0574-89388263。
宁波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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