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宁波市财政局及局管局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4: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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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宁波市

财政局

本级

政府

部门

履约

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2

宁波市

财政局

宁波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事业

单位

履约

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市场调节价

浙财采监〔2022〕8号


3

宁波市

财政局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行业协

会商会

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

技术评审费

 

专业评审费

人民法院委托,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小型项目为1.5万元,中型项目为3万元,大型项目为5万元。

政策制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

2.《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法办〔2019〕364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96号)

收费性质实际为: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标准向异议人代为收取评审费,并转支付给评审专家。

4

宁波市

财政局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行业协

会商会

单位会

员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等;

2.支持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以及行业统战和群团工作;

3.对本市资产评估活动实行行业管理,制订本市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贯彻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5.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6.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宁波地区的考试工作;

7.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宣传;

8.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9.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交往活动;

11.办理宁波市财政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交纳1万元;超过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纳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80万元。

单位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经2023年5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5

宁波市

财政局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行业协

会商会

单位会

员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等;

2.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以及行业统战和群团工作;

3.拟订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规划;

4.管理本会会员,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和行业管理规范,制定实施本会管理制度,开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宁波地区的考务管理工作;

6.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交往活动;

11.办理宁波市财政局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单位会员会费最低限额为每所每年5000元,其中上一年度7-12月份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最低限额的60%予以减免;单位会员会费最高限额为每所每年10万元。具体分档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会计年度内各项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每所每年5000元交纳。

2.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会计年度内各项业务收入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按每所每年5万元交纳。

3.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会计年度内各项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每所每年10万元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单位会员会费额度高于原会费标准(甬会协[2015]1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市场调节价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方案》(经2022年5月23日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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