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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宁波创新出台财会监督各主体职责工作指引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09: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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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财政局印发《财会监督各主体职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立足财会监督实践堵点难点,对标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明确财会监督事项、厘清多元监督主体职责、完善协同监督体系、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为全市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大监督”格局提供实操指南,是宁波深耕财会监督制度机制创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的先行探索。

《指引》紧扣“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结果怎么运用”核心逻辑搭建制度框架,为除财政部门之外的其余四类主体开展监督指明方向,确保监督工作靶向清晰、标准统一。统一监督事项范围,明确财政、财务、会计三大类监督事项清单,细化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内控管理等全领域监督内容。针对权责模糊核心痛点,《指引》分类厘清每个主体法定监督职责,压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归口监管责任,夯实各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责任,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义务,细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链条完整的责任体系。在监督实施层面,《指引》提出多元监督实施路径与跨主体协同机制。鼓励综合运用线上动态监测与线下实地核查,日常常态化监管与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模式,健全财会监督与巡察、审计、纪检监察贯通协调机制,构建全流程管控、多主体协同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同时,《指引》进一步明确结果运用与追责问责体系。要求各主体建立财会监督问题清单、整改销号管理制度,把监督成效、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明确重大财经违规线索报送党委(党组)、抄送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对各主体履职缺位、责任悬空、整改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地。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文件印发为契机,多维度组织开展宣传解读,提升各主体财会监督意识,持续整治财经领域各类违规乱象,切实规范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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