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6〕88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89号)、《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6〕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807.6307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部分资金已提前下达80.6307万元,本次下达727万元(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区(县、市)2026年度“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国家电影局 财政部关于试行开展2026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促进电影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影发〔2026〕1号)等有关要求,对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26年9月2日 | |||
|
|||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