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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09: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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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全面构建了资产配置管理的新框架,旨在弥补制度缺失、明确各方责任、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监督管理,标志着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向“全链条、一体化、精细化”迈出关键的一步。

一、制度闭环:构筑“1+N”体系的奠基之举

本次出台的《办法》,是落实我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弥补资产管理前端“入口”的制度缺失。在此之前,在《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市本级已建立资产使用、处置等制度,但在资产“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进来”这一起始环节,还缺乏统一、刚性的制度约束。《办法》的出台,正式弥补了这一空白,使得资产管理形成了从配置、使用、处置到收益管理的完整制度闭环,为打造系统完备的“1+N”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石。

二、责任压实:构建多级联动管理格局

《办法》清晰界定在资产配置中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职责,突出了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起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管理格局。《办法》明确,市财政局是资产配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审批预算与实施监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配置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资产配置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核定下属单位资产配置编制数、制定行业资产配置标准等。而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资产配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这一管理格局进一步压实和强化了各方责任。

三、源头管控:实行资产配置编制管理

为实现源头管控,《办法》创新性确立了资产配置编制管理。各单位必须根据履职需要、资产存量、配置标准和财力状况,按照内控管理流程,科学编制年度资产配置编制数。资产配置编制数与资产存量之间的差额,作为部门预算编制中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依据,实现以存量调控增量,从源头上杜绝了无计划、超实际需要配置资产的行为,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低效运行闲置浪费等问题。

四、效率优先:确立“三优先”配置原则

《办法》创新提出共享共用“三优先”机制,以制度刚性推动资产集约高效利用。一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优先通过政府公物仓调剂解决。二是大型会议、活动及临时性专项工作等需要配置资产的,优先借用政府调剂共享平台(公物仓)资产。三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单价3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时,优先通过调剂共享平台解决。这一原则从根本上推动各单位“先盘活存量,再考虑增量”,大力促进闲置资产的流动和再利用,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制度设计。

五、刚性约束: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

《办法》的核心机制在于将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管理深度绑定,实现一体化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必须在资产配置限额内编制,无资产配置限额,不得纳入预算,为资产购置资金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形成了“以资产控预算,以预算控资产”的刚性约束机制,从财力源头管住了资产配置的“闸门”。

六、监管强化:构建三级监管体系

《办法》在监督管理层面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主管部门监督、财政等部门综合监督”的三级监管体系,明确了各方监管职责,形成了覆盖资产配置全过程的监督网络。

《办法》的出台是深化财政科学管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体现。随着配置环节制度的补齐,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有力”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已基本成型,为提升治理效能、节约财政资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局将加快配套信息系统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固化流程、强化管控,并做好政策培训宣传,确保新规全面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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