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库〔2025〕1389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5年度宁波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5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2025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承接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促进全市经济稳中有进、质效提升。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抓好年末预算执行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持续深化财税协同,密切跟踪收入执行情况,全市一盘棋做好收入组织工作,助力“十四五”圆满收官。科学研判2026年收入形势,合理确定收入预算目标,加强形势分析和收入趋势研判,全力以赴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二是抓好年末支出预算执行。加强基本民生和“8+4”等重要领域、重大战略支出保障。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财政政策资源,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硬化年度预算对执行的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各区(县、市)财政要压实对本地区库款保障主责,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库款运行、工资发放等情况,靠前识别和处置风险隐患,切实兜牢资金安全底线。 二、扎实开展2025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决算职能作用,将做好年度决算作为检验政策成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在决算中全面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提高决算的完整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政府预算收支平衡有关规定,在决算中准确反映不同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情况。 (二)持续提高决算质效。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全流程业务规范管理,强化各业务环节之间衔接,夯实会计核算纳入一体化管理,确保基础数据准确与完整。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持续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系统梳理决算审核与审计情况,揭示问题、剖析成因,督促改进预算编制与执行,切实提升预决算闭环管理水平。深化数据分析与研究,聚焦重大财政政策与改革实施效果,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健全预算制度、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建言献策。 (四)完善公开组织管理。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加强内容核查,落实基层单位公开主体责任,加强信息解读,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做好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收支核算,完整反映上年结转和当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持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加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功能分类科目的衔接。认真核对区域间转移性收支,准确反映无隶属关系的政府间转移性收支。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按照政府性基金项目完整准确反映相关情况。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习惯过紧日子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 (二)关于市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2025年度市与区(县、市)财政年终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市与区(县、市)单独结算的事项,各区(县、市)财政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事先核对无误,于2026年1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预算局,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或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办理结算时间创造条件,优化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区(县、市)对乡镇的结算事项应于2026年1月27日前办理完毕。 (三)关于财政总决算编报时间。各区(县、市)财政应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收入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于2026年3月3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25年度财政总决算(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报表附注、人代会预算报告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财政总决算会审。 (四)关于部门决算编报时间。市级部门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本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首轮审核(其中,单位户数少的部门请在1月26日前完成编制审核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应于2026年2月14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提交市局进行网上首轮审核;于2026年2月28日之前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2025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具体编审事宜,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明确。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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