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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11: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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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5〕1235号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院、宁波市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院、宁波博物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515万元给你们。各地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02文物”相关科目,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和预防性保护等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45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附件:1.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备案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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