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123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1507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各地应按照《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甬教计〔2024〕213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3.提前下达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4.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 5.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 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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